关于启动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文本起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教高厅﹝2015﹞1号)、《关于启动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湖大党字﹝2015﹞8号)要求,现就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文本起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文本起草工作
1.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分文本起草工作。根据分工安排,由规划办牵头“十二五”总结、“学科建设”等部分起草;教务处牵头“人才培养”部分起草;人力资源处牵头“队伍建设”部分起草;科研院牵头“科学研究”部分起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分起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科技产业”部分起草;学校办公室牵头“综合改革”部分起草;计划财务处牵头“支撑条件建设”部分起草;组织部牵头“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部分起草。
2.启动专项规划文本起草工作。按照分工安排,由规划办牵头《学科建设专项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处牵头《队伍建设专项规划》起草;基本建设处牵头《校园建设专项规划》起草;学校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专项规划》起草。
3.启动学院规划文本起草工作。各学院在前阶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和完善本学院的“十三五”规划。
二、时间节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高校“十三五”规划文本上报教育部备案的时间,由2016年3月提前到2015年12月底。请牵头“发展规划纲要”相应部分起草的单位,将文本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管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于7月28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办公室。
2.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请牵头专项规划起草单位、各学院,分别将专项规划文本和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管校领导签字、部门盖章),于9月15日前报送发展规划办公室。
3.请各单位将本单位规划工作联系领导和执笔人员名单,于7月3日(本周五)下班前,通过办公自动化报送发展规划办公室。
联系人:李 健 电话:88823417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属高校开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2.《关于启动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