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为科学编制学校“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认真谋划未来五年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根据《湖南大学2015年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全面启动我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克利
副组长:赵跃宇
成 员:栾永玉 唐亚阳 陈 伟 张 强 陈 收
刘金水 曹一家 于德介 谢 赤
2.成立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校长赵跃宇担任,副组长由栾永玉副书记、张强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学校发展规划办。
3.各学院、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成立以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围绕建成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大学创建高水平大学规划》及《湖南大学章程》,结合国家和教育部、湖南省“十三五”规划,按照“深入调查分析,科学论证谋划,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内涵发展”的要求,编制好《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
2.基本原则
(1)科学性、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规划起草过程中,应充分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紧密结合校情、院情做好现状分析与战略判断,全面了解和把握自身基础、外部环境、已有优势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战略目标更为科学、发展路径更为清晰,规划措施更具可操作性;要加强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做到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2)整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规划编制要抓住事关学校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领域,找准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战略选择与特色定位,不搞均衡发展与齐头并进,在发展目标、建设任务、资源分配等方面做到整体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3)引领发展与深化改革相结合。坚持以内涵发展、提升质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发展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进一步突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与改革意识,通过强有力的规划实施引领学校科学发展,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4)统筹衔接与优化配置相结合。强化规划编制的系统性思维与统筹力度,注重总体规划、学院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之间的紧密衔接,注重长期目标、阶段目标与“十三五”发展目标的相互配合,远近结合,更加注重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应对当前挑战;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与学院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强化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相统一,认真规划学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有限资源集中用于核心目标,提高建设效益。
三、基本内容
1.总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2.各学院规划
3.专项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队伍建设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校园建设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党的建设规划》
4.实施意见:职能部(处)及直附属单位“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四、编制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5.4-2015.6):调研论证
1.调研国内相关高校规划编制情况,总结分析国内高校规划编制现状和特色。
2.征求相关领域专家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征求全校师生员工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4.各学院、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和预研工作。
第二阶段(2015.7-2015.10):文本起草
1.召开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湖南大学“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学院规划和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
2.各单位成立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规划工作联系领导和执笔人员名单到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
3.起草完成《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
4.相关部门起草《湖南大学“十三五”学科建设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队伍建设规划》、《湖南大学“十三五”校园建设规划》和《湖南大学“十三五”党的建设规划》。
5.根据《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各学院起草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校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起草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第三阶段(2015.11-2015.12):修改完善
1.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进行咨询论证,同时广泛征求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各学院出台本院发展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本院师生员工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3.在汇总各方面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学校“十三五”规划、“十三五”专项规划和“十三五”学院规划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2016.1-2016.7):审议发布
1.《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提交教代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3.校机关部处及直附属单位根据《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出台规划纲要实施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4.编印并下发《湖南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汇编》,内容包括学校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各学院规划、机关各部门及直附属单位“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
五、分工安排
承担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起草工作的牵头单位,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该单位的校领导为主管领导,具体分工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