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拟订学校中长期和阶段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学院制订中长期和阶段性事业发展规划。
(三)协调推进“双一流”建设工作。
(四)负责国家和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重点学科发展战略、学科布局与优化等方案。
(六)负责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工作。
(七)负责学院年度目标的下达、考核工作。
(八)负责校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的论证工作。
(九)组织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发展趋势的动态跟踪、研究工作。
(十)承担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