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0〕1号)要求,为及时总结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经验,发现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预期建设目标。学校决定近期进行“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阶段
2010年6月22日—6月30日
2.学校总结阶段
2010年7月1日—7月10日
三、检查重点
1.项目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主要建设成效和可能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分析;
3.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的分析
4.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效果;
5.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相关要求
1.中期检查采取以项目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建设项目要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建设成效,撰写中期检查报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我办将视自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2.各建设项目提交《“211 工程”三期XX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请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文字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至学校重点建设办公室。
3.《“211 工程”三期XX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建设成效的统计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正文使用Word文档编辑,四号宋体字,A4 规格纸,每页30×30汉字。
4.请各建设项目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总结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5.保证提供的材料及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重点建设办公室联 系 人:尹新
联系电话:0731-88823400 E-mail: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附件:1. 《关于开展“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211
部协办〔2010〕1号)
2.“211工程”三期XX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参考提纲
湖南大学重点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2
“211工程”三期XX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
(提 纲)
1.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参照申报时可行性报告相关内容
2.项目主要研究方向的进展情况
3.项目主要建设成效
综述项目建设在总体水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取得的建设成效以及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4.标志性成果
含已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可能形成的标志性成果分析及具体支持措施
5.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效果
6.项目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7.项目建设成效统计表(附后)
8. 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附后)
注:1.报告字数在3000字左右;
2.报告正文使用Word文档编辑,四号宋体字,A4规格纸,每页30×30汉字。
项目建设成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