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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章兢教授

发布于:2010-01-20 星期三 00:00 作者:点击率: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功能

——访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章兢教授

编者按:在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程中,为什么要出台《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如何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功能?《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如何体现学者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学者在学术决策中的核心作用?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章兢教授。

记者(湖南大学报记者,以下简称“记”):学术委员会在高校不是新鲜事物,在我校亦如此。为何在此时再次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

章兢(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副校长,以下简称“章”):

此次成立新的学术委员会,我们的目标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构建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有机结合的大学管理体系,体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关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现阶段大学管理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行政管理,是显线,这就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条是学术管理,是隐线,即体现学者主体地位并广泛参与学术决策的体系。对一所大学,学术委员会最能发挥教授学者在学校管理中的集体智慧和作用,我校一直在探索建立健全这样一种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学校相继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原有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于职能明确,会议制度完善,运转正常。但原有的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职能定义比较狭窄。

近几年来,学校致力于抓本科教学评估、重点学科建设,力争科研上层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现在我们正处在进一步突破和寻找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发挥学术机构在学术管理中的作用,使“隐线”充分显现出来,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所制定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主要目的的是一个如何建立和完善体现学者在大学主体地位、发挥学者在学术决策中的核心作用的制度体系。

记:新的学术委员会较以前的学术委员会有什么不同?在结构和职能上有什么变化?

章:原来的学术委员会含义是指狭义的,主要是学术评价,原有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是针对“事后”的学术判断,在功能发挥上作用有限。现在新成立的的学术委员会是广义上的,学校设校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三级机构。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校学术委员会设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成立临时专家工作组,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相关工作。

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学术决策与咨询,今后学术委员会将紧紧围绕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学位评定、教学质量与监督、学术评价、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等开展工作。

记:学术委员会如何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作用?

章:学术委员会现在的主要思路是要做到三个落实。首先要做到组织上落实。包括学校、学部和学院三级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都要在组织上落实,还将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讨论落实相应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岗位配置。其次,从制度上保证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更加透明和公开,使之有很好的工作程序,包括学术委员会的章程和工作条例;第三,在资源上加以保证。学校将从人力和物力等各个方面对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保证,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与校发展规划办公室合署办公。

记:《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如何体现学者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学者在学术决策中的核心作用?

章:大学是的主要职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必须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育人以学生为本,而不应该官本位化、泛行政化。《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突出了学者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尊重知识、敬畏学术,充分体现学者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学者在学术决策中的核心作用。

《章程》实现学术管理的科学化。《章程》充实和强化了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赋予学术委员会在学术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是学术评价。学术委员会是湖南大学学术评价的最高权威机构,学校一切重要的学术评价工作都必须通过学术委员会。遵循“重心下移、分类指导”的原则,由校学术委员会或由它授权的基层(部、学院)学术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来承担学术评价工作。二是学术决策。学校重要的学术政策、学科规划等工作必须首先经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方可成为学校行政管理的政策,由学校行政管理渠道发布。如学术评价与发展委员会对专业技术职务评选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三是学术论证。对与学术密切相关的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如学校“985工程”、“211工程”、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四是学风建设。包括学术规范的制定、学术违纪问题的审核及提出行政处理的建议等。学校对学术违纪人员的行政与组织处理将在学术委员会认定与建议的基础上形成。

《章程》实现学术管理的民主化。一是在学术委员会产生过程中,学院、学部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均采用“定额席位制”,保证了各个学科、各个学院、各个学部在不同层面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二是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采用“轮值制”、学术委员会换届要求有较大比例的新增委员等,保证广大学者的广泛参与,激发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学院、学部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都通过民主推荐或者选举产生,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的民主程序。四是学院、学部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都通过选举产生,使得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的学者能够进入学术委员会并发挥作用,为学术委员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全面履行学术职责提供组织保证。

《章程》实现学术、行政管理有机结合。《章程》体现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独立,相互支撑,相互制衡”的特征,如学校、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有关事项时,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会议,说明情况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这些做法,并不是要弱化‘管理工作’,弱化‘管理团队’,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管理工作更加民主科学,更加高效有力。“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在学术上是一名普通的学者,他们要成为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样需要通过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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