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战略思考与顶层设计
奠定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坚实基础
校长 钟志华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并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振兴指出了正确的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都面临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这一重要任务。同时,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都离不开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以及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也正是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核心内涵和重要标志。因此,高水平大学建设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我国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迈进的必由之路。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创新探索和艰苦奋斗,尤其是通过“211工程”和“985工程”的成功实施,我国高水平大学建设已经具备良好的基础。湖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拥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的雄厚积累,理应成为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并努力做出自己有特色的成就,为探索中国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建设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高水平大学建设具有很大的挑战性,既要借鉴,更应创新,既要具有国际水平,又应兼顾中国特色,既要体现科学和人文精神,又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当前,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衡量标准在不断变化和提高,不同学科和领域也有不同的追求目标,如人文、艺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工程、服务等等领域就有不同的人才质量观和科研价值观,难以也不应该以同样的方式或指标去衡量不同学科和领域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湖南大学近些年来,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无论是横向比,还是纵向比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当然,我们自身的发展潜力也很大。我们看到了差距,看到了潜力,感受到了新形势对我们的新要求,也感受到了发展与竞争的新压力,我们该怎么办?形势不同了,要求不同了,我们不能简单沿用过去的发展思路,不能简单在“量”上做文章,我们必须寻求“质”的突破。这种“质”的突破既包括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的内涵,更包括发展模式转变的内涵。我们要围绕这些内涵加强战略思考和顶层设计,不仅要谋求可持续发展,还要谋求发展得比别人更好一点,更快一点。
要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我们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育人以学生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思想。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培养高质量人才的根本目标,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同时,要为教师队伍的组建、成长提高和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依法治校、科学管理、专家治学、教学相长的良好格局。依法治校就是要按照我国高等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切工作按照法律框架下的规章制度有序开展。科学管理体现在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规章制度的认真实施等方面。专家治学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特长和潜力,努力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推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各项工作。教学相长就是要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努力让同学们由接受被动的知识灌输转变为更多开展主动的知识求索和独立思考,由被迫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同时也通过同学们的学习和创新,尤其是研究生的创新促进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上述几方面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要实现学校的更好更快发展,对学校的整体工作必须有一个系统的设计。这个设计包括决策机制、学术管理体系、学生管理体系、人事管理体系、干部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资产管理体系等。决策机制与上述不同管理体系是密切相关的,同时不同管理体系之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如人事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通过分配制度建立联系。为了提高效率、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我们必须系统考虑上述机制和体系的设计,加强各项工作的流程和规范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规定学术事务要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时,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赋予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即“双代会”)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体现育人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为了促进教学相长,同学们通过学生会等形式可以有效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因此,从学校层面来讲,管理决策权可以分为四个方面,即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负责权,学术委员会的学术管理权及“双代会”和学生会的民主监督权。在高水平大学建设中,除了要继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外,如何发挥好学术管理权和民主监督权的作用至关重要。我校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就是为了更好发挥学术管理权作用的一个尝试。这个尝试在全校师生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发扬学术民主、促进学术管理科学规范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建立学校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必要组织形式,是学校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新的学术委员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学术评价与发展、学位评定、教育教学和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等事务。新的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不仅要开展和完成原来对应的相关委员会的工作,更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的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规范。要做到这一点,各位委员必需将委员会的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要保证时间和精力投入,同时也应该得到学校方面必要资源的支持。总之,新的学术委员会及其全体委员要真正做到有实权、负实责。
在初步理顺管理决策权的基础上,我们还应加快完善学术管理体系、学生管理体系、人事管理体系、干部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资产管理体系等等。做好了这些工作,就能从不同方面更好把握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潜力,形成长效机制,减少内耗,少走弯路,节约资源等。有理由相信,只要全校上下齐心协力,发扬“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精神,脚踏实地,刻苦认真,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一定会取得出色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