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组织研讨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问题
按照2月9日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司关于征求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意见有关函件精神(教直司函[2010]4号), 2月24日下午,我办、校办公室、人力资源处牵头,组织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研究院、社科处、基本建设处、房地产处、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主要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在教学、科研、办学支撑体系等方面的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展开研讨。
会议围绕专业设置、课程设置、研究生招生规模、研究生收费标准、科研经费额度管理、科研人员编制设置、学校新校区项目报批、基建国拨经费等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推广和落实,是教育部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此举充分体现了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的民主化。学校应按照“依法自主办学”的总体要求,遵循中国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7项自主权力逐步落到实处。相关具体意见和建议经整理后已于近日上报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