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学科:
根据《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619号)精神,学校将对全校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2012年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校22个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
二、 检查内容
1.《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
2.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
3.学科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共享情况;
4.学科建设存在的不足及未来的设想与措施。
三、 时间安排
1.11月16日前,各学科将学科负责人、材料撰写人、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共享管理员(根据湘教通[2012]619号文件,各学科需确定专人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共享)名单(见附件1)报发展规划办。
2.11月15-11月26日,各学科组织人员撰写填报《重点学科年度自查报告》(见附件2)、《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附件3)、《重点学科建设成果汇总清单》(附件4)和附件材料(包括年度检查表中的平台、项目、奖励等重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上述材料于(纸质稿、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26日前交发展规划办;同时各学科大型仪器设备上网共享管理员将本学科相关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的)在“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n)公布。
3. 11月27-12月3日,发展规划办组织人员审查各学科上报材料,并查看学科大型仪器设备上网情况,各学科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并于12月3日前(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其中1份纸质版须经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交发展规划办。
4.12月3日-6日,发展规划办对各学科上报材料整理、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四、 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教育厅将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希望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自查工作。
2.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1号)文件要求,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部属高校学校配套经费与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比例不得低于4:1,请各学科在填写《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相关内容时严格按照此规定填写。
3.请拥有两个省重点学科的学院注意将各学科建设成果严格区分开来,不可重复使用。
联系人:马春波
电 话:88823881/1357485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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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湖南大学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重点学科年度自查报告》体例及内容要求.doc
附件3: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表.doc
附件4:重点学科建设成果汇总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