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湖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于2015年3月30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湖南大学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学校在2015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专门安排了105.35万元专项资金(含2014年结转经费5.35万元),用于资助中青年教师购置仪器设备。
按照《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湖大行字〔2013〕7号),我办于2014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申报2015年中青年教师购置仪器设备支持专项资金的通知》,会同科研院、社科处共同组织了申报工作。截止2014年11月10日,共有符合条件的13位教师提交了申请报告。
根据《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仪器设备专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综合考虑教师拟购置设备急需程度、学校前期和计划投入情况、对教学、科研、实验教学的促进作用,以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情况,经专家评审,拟对白艳锋等9位教师进行资助。
附件:2015湖南大学中青年教师购置小型仪器设备专项资助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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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办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