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加快发展服务业
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第十六章 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一节 优先发展交通运输业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交通基础设施,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建设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加快发展铁路运输。重点建设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煤运通道,初步形成快速客运和煤炭运输网络。扩展西部地区路网,强化中部地区路网,完善东部地区路网。加强集装箱运输系统和主要客货枢纽建设。建设铁路新线1.7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7000公里。
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重点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网骨架。继续完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网络,打通省际间通道,发挥路网整体效率。公路总里程达到23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5万公里。
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完善沿海沿江港口布局,重点建设集装箱、煤炭、进口油气和铁矿石中转运输系统,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改善出海口航道,提高内河通航条件,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和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推进江海联运。
优化民用机场布局。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机场密度。完善航线网络。建设现代化空中交通管理系统。
优化运输资源配置。强化枢纽衔接和集疏运配套,促进运输一体化。开发应用高速重载、大型专业化运载、新一代航行系统等高新技术,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快递服务。应用信息技术提升运输管理水平,推广智能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货运代理、客货营销等运输中介服务。建设上海、天津、大连等国际航运中心。
第二节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实现企业物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和再生资源回收的系列化运作。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推进物流信息化。加强物流基础设施整合,建设大型物流枢纽,发展区域性物流中心。
第三节 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
健全金融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银行以及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支持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小额信贷。完善支付结算体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发展境外金融服务和外汇风险管理、综合理财等,为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便利服务和外汇避险工具。
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发展养老、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建立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巨灾再保险体系。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
第四节 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
改善邮政和电信基础业务,发展增值业务,开发新兴业务,促进普遍服务。调整电信业务结构,发展互联网产业。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推广面向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
推进电子政务。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构建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数据交换中心、数字认证中心,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发基础数据资源和办公资源,完善重点业务系统。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门户网站体系,依法开放政务信息,促进办事程序规范。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开发利用公益性信息资源。
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鼓励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的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丰富中文数字内容资源,发展动漫产业。
第五节 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
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支持发展市场调查、工程咨询、管理咨询、资信服务等咨询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推动广告业发展。合理规划展馆布局,发展会展业。
第十七章 丰富消费性服务业
适应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继续发展主要面向消费者的服务业,扩大短缺服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第一节 提升商贸服务业
鼓励发展所有制形式和经营业态多样化、诚信便民的零售、餐饮等商贸服务。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按照优化城市功能、疏解交通的要求,合理调整城市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
第二节 发展房地产业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按照保障供给、稳定房价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一、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的调控,促进住房梯次消费。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
第三节 大力发展旅游业
全面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规范发展出境旅游。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改善基础设施,推进重点旅游区、旅游线路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继续发展观光旅游,开发休闲度假以及科普、农业、工业、海洋等专题旅游,完善自助游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红色旅游。加快旅游企业整合重组。鼓励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第四节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要把轨道交通作为优先领域,超前规划,适时建设。积极发展出租车业。加强城市供排水、中水管网改造和建设,增强安全供水能力,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集中供热、燃气设施。
第五节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围绕便民服务,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服务、社区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
第六节 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加强城乡基层和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体素质。保护发展民族民间体育。深化体育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事业和投资体育产业。规范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以及多种形式的体育组织和经营实体。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办好北京奥运会和广州亚运会。
第十八章 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领域,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要按照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产业化改组。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积极的财税、土地、价格等政策,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发展。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