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会议召开
为有效推进《湖南大学“十二五”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实施,充分发挥学院年度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与导向功能,6月21日发展规划办组织牵头单位召开了“十二五”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牵头单位包括:发展规划办、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学校办公室。会议由校长助理、规划办主任于德介教授主持。
会上,于德介教授详细介绍了《湖南大学“十二五”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并指出该《办法》与往年考核体系的不同之处,希望各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工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与会职能部门就该《办法》交换了意见。
根据《湖南大学“十二五”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学院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基本原则为: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相结合,操作简便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六大部分:一是规划实施成效,由发展规划办牵头负责;二是本科生教育,由教务处牵头负责;三是研究生教育,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四是队伍建设,由人力资源处牵头负责;五是综合管理,由学校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