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重点建设办公室
Office of Key Project Construction,HunanUniversity
重办字(2012)01号
关于做好 “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处、各子项目建设单位: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在2012年上半年对“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通知精神,“211工程”三期验收采取按项目验收的方式进行,分校内验收和国家验收两个阶段,校内验收应对列入《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逐一进行验收。现将校内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11工程”三期验收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克利
副组长:赵跃宇
成 员:邓频声 栾永玉 唐亚阳 张 强 章 兢
陈 收 刘金水 曹一家 赖明勇 于德介
何益斌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跃宇
副组长:张 强 章 兢 赖明勇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德介 左权文 刘 彪 孙 炜 何益斌
宋 杰 张浩江 李庆国 李连友 汪卫斌
陈厚丰 周梦君 罗仲尤 郑章飞 徐少华
彭 兰
二、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我校“211工程”三期立项建设的所有项目,包括: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1.特种车辆先进设计制造技术与智能控制
2.土木工程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研究
3.中国开放经济体系研究
4.化学生物分析科学若干前沿问题研究
5.复杂工业系统自动化新技术与装备
6.环境生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
7.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
8.实现超敏感探测的若干前沿科学问题研究
(二)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1.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计划
2.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计划
(三)队伍建设项目
1.学术领军人物培养与引进计划
2.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3.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培养计划
(四)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工程实验综合楼建设
2.大学生综合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
3.图书文献保障体系建设
三、验收依据
1.《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教重[2009]1号)、《“211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验收工作要求等。
2.《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等。
四、验收内容
1.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取得的建设成效和标志性成果;
4.项目管理情况;
5.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今后设想。
五、验收程序、时间及工作安排
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5日—3月6日):验收材料准备阶段
1.《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总结报告》由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组织撰写。
2.《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结报告》由各项目牵头学院组织撰写。
3.《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总结报告》由研究生院组织撰写。
4.《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由人力资源处(人才工程办)组织撰写。
5.《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结报告》中“工程实验综合楼建设”部分由基本建设处负责起草,“大学生综合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部分由信息化办、学生工作部负责起草,“图书文献保障体系建设”部分由图书馆负责起草,最终由发展规划办统稿。
6.各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3月6日前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
7.审计处对“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形成总体审计报告。
第二阶段(3月7日—3月20日):建设项目验收阶段
1.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牵头学院于3月7日前将验收专家名单、验收时间及地点报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商定,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届时将派专人参加验收工作。
2.重点学科建设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牵头学院负责,验收专家原则上应为校领导、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在国内外有重大学术影响的专家。各子项目验收小组专家为5-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3.创新人才培养项目、队伍建设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统一安排,专家名单、验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各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由各建设单位3月20日前报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
5.各项目建设单位验收后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总结报告进行认真修改,于3月20日前将修改定稿的文字材料、电子材料各一份报送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
第三阶段(3月21日—3月30日):验收材料上报阶段
1.3月21日—22日,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结报告》、《“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总结报告》、《“211工程”三期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211工程”三期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结报告》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
2.审计处3月22日前向学校报送审计报告。根据通知要求,学校报送“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审计报告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
3.3月23日—25日,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总结报告予以再次修改,文字材料经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重点建设办公室。
4.3月25日—28日,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阅报送材料,根据学校领导意见修改并形成定稿。
5.3月27日—29日,排版打印报送材料。
6.3月30日,向“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
五、相关要求
1. “211工程”验收工作是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三期验收工作。对总结验收工作和总结报告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国家验收中将按不合格处理。
2.请各建设项目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的协调与联络,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2月16日报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
3.各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总结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后再上报。
4.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结报告须按项目单独装订上报,按附件1格式撰写,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按附件2格式撰写,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撰写格式参照附件2。上述报告建设成效的统计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5.所有报告Word文档编辑,正文用四号仿宋字,A4规格纸,每页30×30汉字,双面印刷,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正文原则上不少于1.2万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原则上不少于6000字。各建设项目最终报送的总结报告文字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6.“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开展国际评估,我校参与国际评估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另行通知。
联系人:龙献忠,18774906688,13875873585,88823400
马春波,13574855436,888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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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提纲.doc
2.湖南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doc
3.验收专家组意见样式.doc
4.验收专家邀请函样式.doc
发展规划办(重点建设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