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直属高校开展“十三五”
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5]54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提升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事业发展,增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根据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特组织直属高校编制“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简称“十三五”基建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直属高校编制“十三五”基建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建设规划导向作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依法编制、民主编制、科学编制、精心编制,进一步明确“十三五”建设目标与任务,为提升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化水平打下基础,为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供办学条件保障。
(一)重点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各校要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举措对高校基本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需要,促进基本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统筹兼顾各项规划。各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增强“一盘棋”意识,切实做到“十三五”基建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三者的有机衔接和协调统一。
(三)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各校在规划中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特色,传承学校历史文脉和建筑风貌,使校园新老建筑和谐共存,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提高规划、设计、建设的质量。
(四)加强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各校在规划中要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践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基本建设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基本建设安全、廉洁、高效运行。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科学决策,规避风险。要统筹考虑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学校的筹资能力,对规划建设项目认真研究、充分论证,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增强决策风险防范意识,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二)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合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认真分析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建设目标,将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二是服务国家战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如教学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
(三)量力而行,把握节奏。要依据自身条件和财力,精打细算,量力而行,把握建设节奏,制订切实可行的分步实施方案,特别是落实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统筹考虑建设需求与资金能力,保证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规划编制方法
(一)明确发展导向,测算建设需求。一是依据国家相关建设标准,满足2014年事业发展规模需要(测算结果见附件2),对照学校用地、用房现状,测算用地及办学用房面积缺额;二是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结合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测算未来五年的科研用房需要,重点测算满足创新人才培养、优势学科发展及科技创新的需要;三是服务学校综合改革和长远发展需求,测算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确定建设目标,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建设需求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并据此编制可行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要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面积、投资额度,并依重要性排序,把握建设节奏,保证投资效益。
(三)明确筹资渠道,编制投资计划。各学校依据2011-2014年财务决算及2015年财务预算(见附件6),实事求是评估自身财力,认真研究明确规划建设项目所需投资筹措方案,编制“十三五”分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持续健康发展。
(四)紧扣中央投资方向,做好建设项目储备。“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将优先支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建设项目。各学校要及时明确“十三五”期间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尽早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中央投资项目储备。
四、工作安排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我部将与各校充分沟通,确定学校“十三五”基建规划,并作为“十三五”期间学校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未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我部将继续优化和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参考模型”,合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保证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从2015年起,“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改革,我部新设计完善的信息系统将全面启用,“十三五”基建规划要通过新系统编制报送。
(一)规划文本内容
规划文本含文字材料和附表,附表填写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文字材料参考以下内容撰写:
1.学校概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特色、学科设置(含课程体系)、办学规模和教职工人数等。
2.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规划、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思路以及各校区办学功能定位。
3.现有办学条件(用地、用房及基础设施)总体情况、各校区情况。现有校舍使用和管理情况,满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各类用房需求情况,满足现有办学规模和发展规模、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的办学用地用房需求情况。
4.“十二五”基建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分析。
5.“十三五”基建项目规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项目、建设面积、建设投资、分年度投资计划等。对于每个建设项目,均需陈述实施必要性(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
6.学校财务状况。包括2011-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十三五”基建规划所需资金筹措方案。
7.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包括实现“十三五”事业发展目标在办学条件、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8.“十三五”基建规划的预期效益分析。
9.学校基建管理队伍建设方案。
(二)工作阶段
1.部署及准备阶段。各校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周密部署规划编制工作,组建专门的规划编制工作组,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规划初步方案编制阶段。各校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以及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认真研究编制规划初步方案。初步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于2015年9月底前通过“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我部。
3.交换意见及确认阶段。我部将逐校听取并交换意见(各学校具体工作时间将另行通知),协商形成修改意见;学校据此修订完善规划。规划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再于2015年11月底前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确认。
电子邮箱:此邮件地址受spam bots保护,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来查阅。
联 系 人:刘海军 刘人元 张礼财
联系电话:010-66097695,66097669,66097729
传真电话:010-66097695,66097669
附件请于2015年8月3日起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信息网”上下载。
附件:1.“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人员名单
2.办学规模及长远发展规模情况
3.校园用地情况
4.校园用房情况
5.“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项目情况
6.2011—2020年财务收支分析
7.“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执行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8日